省长助理、市委书记夏红民对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提出要求
8月13日下午,省长助理、市委书记夏红民主持召开市委三届第36次常委会议,对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提出要求:
一是要不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。根据改革和发展的形势需求,机构编制工作的着眼点要通过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、创新运行机制、明确权责关系、合理配置资源等方式,保障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。要围绕能源基地建设、民生保障等重点工作,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,创新工作方式,多做主动性、前瞻性、深入性的调查研究和探索实践,与时俱进地修订市直各部门、各单位的“三定规定”,并对其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分析,着力解决职能重复交叉、权责划分不清、工作推诿扯皮等问题,优化和转变政府职能,提高行政效能。
二是要切实加大机构编制管理力度。全面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、进人控编等各项管理制度,按照“减一补一”的原则,从严从紧做好机构设置、编制调整和用编补员工作。要着眼于有效解决“有事没人干、有人没事干”的问题,合理配置人力资源,切实减轻财政负担。今后,新增机构和升格机构所需工作人员都要从现有干部职工中招录,严禁不按工作规定或程序研究审批机构编制事项;严禁超权限、超限额设立机构;严禁超规格、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;严禁擅自增加编制,确保党政机构限额不突破和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量“零增长”。
三是要严格机构编制管理程序。今后凡是未经机构编制部门研究审核的机构编制事项,党委常委会、政府常务会一律不讨论、不研究;凡是涉及职能配置、机构变动、编制调整、领导职数核定等机构编制事项,一律由机构编制部门统一受理并按权限提交有关会议审定;凡是违反机构编制工作纪律的,一律按照“谁批准、谁负责”的原则依法依纪从严查处。同时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和控编进人“一支笔”审批制度,建立健全编制与人事、财政相互约束机制,真正做到编制工作为大局服务、为发展服务。